项目背景
挥发性有机污染物(VOCs)在环境中聚集,危害人民的生存健康。VOCs有自然的原因,也有认为活动的原因,且以后者为主。环境有机污染源包括工业污染源、交通污染源、农业污染源与生活污染源等。目前国内还没有相应的标准,各地环境监测站开展的项目都还是以USEPA PAMS标准为基础,包括从C2-C12的56种挥发性有机物,此外,USEPA TO-14和TO-15标准经常被参考。
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完善,目前已有北京、上海、江苏等多地区陆续发布VOCs的排污费征收方案,加强了VOCs治理的力度,通过在线监测来衡量治理的效果及排放的达标状况也成为了热点。因此,天瑞仪器正积极与国内外相关企业进行合作,共同开发了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解决方案,推动VOCs在线监测的技术发展。
1.1VOCs监管政策
2011年12月发布的《国家环境保护“十二五”规划》中强调“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(VOCs )和有毒废气控制”,正式提出控制VOCs的排放,并明确提出开展VOCs监测工作,石化行业、有机化工、表面涂装、包装印刷等行业净化率不低于90%。
2013年9月,国务院印发的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中明确了推动VOCs的治理,同时进一步明确了需要控制VOCs的石化、有机化工、表面涂装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。同期,环境保护部等六部委共同发布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》,要求到2017年底对有机化工、医药、表面涂装、塑料制品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的559家企业开展VOCs综合治理。
2014年7月,环境保护部等六部委共同发布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(试行)实施细则》,规定了北京市、天津市、河北省、上海市、江苏省、浙江省及广东省珠三角等重点地区2014-2017年VOCs控制的进度。至此,大气VOCs治理工作开始开展,监测工作也正式开启。
2014年12月,环境保护部发布《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》,石化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率先开展,成为VOCs工业排放行业治理的第一枪。
2015年8月新修订的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首次将挥发性有机物(VOCs)纳入监管范围,明确生产、进口、销售和使用含VOCs的原材料和产品的,其VOCs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。
2 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集成方案